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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查处 本科生毕业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阅读次数:

各学院:

近年来,在各学院和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近日,有部分老师、学生反映一些社会不良人员潜入我校各类QQ群、微信群,通过添加学生账号联系毕业论文代写及买卖等作假事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毕业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毕业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学院对发现的涉及毕业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要及时向教务处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校将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惩戒力度。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学院是查处毕业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教务办、学工办、学位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毕业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毕业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毕业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毕业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毕业论文作假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学院要设置毕业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论文抽检工作;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毕业论文原创性审查。

六、严肃责任追究。教务处将严格落实毕业论文作假处理有关规定,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在读学生,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将予以注销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举报电话:0731-88688269

举报邮箱:sjjxzx@163.com

 

教务处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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