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202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与管理。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202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做好全程质量监控。
2.动员辅导
各二级学院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召开专题动员会,强调毕业实习的目的、要求以及应该完成的工作等内容,并进行安全教育。
3.质量检查
毕业实习质量检查以各二级学院经常性自查为主。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在实习期间组织抽检和评估。
二、时间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2022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4月3日进行毕业实习,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可作适当调整。
三、实习方式
1.校外集中实习
⑴各二级学院要尽可能将学生安排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提高集中实习比例。
⑵对于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数选派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且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管理工作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带队兼指导教师,也可聘请实习单位业务骨干做指导教师。
⑶指导教师要明确实习要求,熟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并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落实学生生活和实习的相关事宜。
⑷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平时考查,实习结束要写出详细的实习总结,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及时报告学校,以便迅速做出处理。
⑸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习单位领导的交流,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帮助,密切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2.校外分散实习
⑴分散实习的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选定。学生选定实习单位后,应及时将实习单位报告指导老师,并由指导老师报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⑵学生在落实实习单位一周内,应该填写《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实习反馈表》(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A4纸单面打印)并反馈给指导教师。
⑶分散实习的学生须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的基本情况。
3.校内集中实习
各学院根据相应的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在本学期第16周前将校内集中实习实施计划、指导教师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四、基本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并调动各方资源,为学生协调落实实习单位。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制定具体的毕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内容和要求、日程安排、指导教师安排等,并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3.学生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利用电话、手机、E-mail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4.各学院于2021-2022-2学期开学第一周须落实学生实习地点,
统计好学生实习情况,认真填写《湖南工商大学 学院20 届学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于2022年3月1号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5.学生应认真填写实习周记,实习结束时,请实习单位在《湖南工商大学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上做出鉴定(一式两份,由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撰写不少于3000
字的实习报告,上述材料于2022年4月8日前交指导教师。
6.学生实习返校后,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实习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认真填写《湖南工商大学 学院20 届学生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由学院分专业填写实习总结(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22年5月13日前将座谈会纪要、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毕业实习总结等资料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7.各二级学院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学生实习反馈表、实习周记、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实习资料。
五、实习检查
各学院在2021-2022-2学期开学第2-6周采取实地走访、网络、电话等形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毕业生实习汇总情况进行抽查,并选择毕业生实习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实地检查。
六、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在核实学生实习周记、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报告的写作原则上应按照《湖南工商大学实习报告规范化要求(修订)》完成(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同时,各学院也可结合专业特点作适当改进,并将改进后的文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凡未参加毕业实习、未提供相应实习材料或弄虚作假者,毕业实习成绩作零分计,延期毕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及开支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补贴。
八、其他
1、留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请参照本通知执行
2、学校毕业实习工作如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如期进行,学校将另行通知安排。
附件:毕业实习、认识实习工作规范及表格
教务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