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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31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第四条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 由各学院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五条微专业建设实行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 自我评估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


第七条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为:

( 一 ) 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 二 )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 三 ) 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备;具有较完善的 管理制度。

(四 )每个微专业需开设 5 ~ 8 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 15 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 2 ~ 3 学分。

( 五 ) 开设单位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 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第九条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按规定格式填写《湖南工商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申请书》。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学校组织专家对《湖南工商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第十一条微专业建设坚持 “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2 年。

第三章 校院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一 ) 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 行与管理。

( 二 ) 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 三 ) 微专业排课、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 四 ) 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一) 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

( 二 ) 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 三 ) 组织微专业的宣传、报名与录取工作。

( 四 ) 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十四条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 30 人以上方可开班。

第十五条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一般安排在学校公共选修课时段排课。

第十六条学校统一将微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添加至相关课程选课名单,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第十七条微专业课程成绩记入学校选课系统及学生成绩

单,学分可认定为主专业相近课程学分,具体学分认定办法由微专业举办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

第十八条微专业课程正常收取学分费。

第十九条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

程,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统一制作的微专业证书。

第二十条微专业建设期内,学校每学年末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情况检查。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期满,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方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 一 ) 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 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 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 “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 三 ) 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做 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 四 ) 教学资源。编选并重,择优选用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 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设 1 部精品教材;教 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先进的、前沿的文献资料;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成 2 门在线开放课程,逐步实现所有课程资源上网。

( 五 ) 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了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微专业经费参照《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辅修学位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6〕39 号) 执行。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学校支持微专业进行课程教材建设,在培育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教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第二十五条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与学校同类课程同等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 2021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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