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本科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课程归属
1.考核类别。课程考核分为院管课程考核和校管课程考核;考务科已于5月24日将课程考核的归属汇总表下发至各单位,请按此执行。
2.留学生考试。留学生课程归属于院管课程考核,考核安排可由开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如留学生因疫情未返校的,将由开课单位组织开展线上考试。
二、考核安排
1.院管课程考核
(1)排考时间安排
考务科将在15周星期一(6月7日)起,开放教务管理系统的排考功能。请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在16周星期一(6月14日)前完成院管课程的排考工作,并对学生开放查询。
(2)考试时间安排
院管课程的考试时间为:第17周星期一(6月21日)至第18周星期二(6月29日)为期7天(第17周周末不排考)。
2.校管课程考核
(1)排考时间安排
考务科将在第15周星期五(6月11日)前,对学生公布校管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2)考试时间安排
校管课程考试时间为:第18周星期三(6月30日)至第19周星期六(7月10日)为期9天(第18周周末不排考)。
三、排考要求
1.本次期末考试,各教学单位必须使用“湖南工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排考(包括:考试课程、学生名单、考试地点及时间、监考人员等),未入系统的课程考核及组考,考务科将不发放相关监考及组考费用。
2.需提前组考的课程,相关单位教务办应向考务科提前报备,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考,方可执行。
3.请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做好院管课程期末考试的巡考安排工作,并于第16周周二(6月15日)前将本院巡考安排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四、组考对象
1.湖南工商大学在读本科生(含国际商学院本科生);
2.湖南工商大学在读留学生;
3.北校区本三学生的考试将由北校区教务办组织和安排。
五、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申报
1.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除已获免修资格者外,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2)缺交作业累计达本门课程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的;
(3)有实验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的实验或实验不合格的。
2.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对本门课程的评教资格同时被取消。
3.申报流程
(1)任课教师填写《湖南工商大学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签字确认;
(2)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3)任课教师于16周星期一(6月14日)前,将《湖南工商大学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登记表》递交课程所属单位教务办;
(4)各教学单位教务办于16周星期五(6月18日)前,将本单位《湖南工商大学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登记表》统一交教务处考务科登记备存,考务科备案后,学生考试资格将被取消。
六、试题(卷)命题、审核和提交
1.试题命题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南工商大学课程考核命题制卷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开展命题出卷审题工作;所有课程的考试需要命题两套,并注明“A”、“B”卷字样(根据组考需要可以出“C”卷),每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原则上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以及相同课时的课程,试题应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2)若2个及以上自然班的学生按相同教学大纲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同层次、同课程名称与编号、同学分),课程所属系(室)原则上应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3)如需对课程考核形式进行改革的(例如:之前是笔试,本次期末考试改为论文),请课程负责人(出卷教师)填写《湖南工商大学课程考核改革登记表》(附件2),经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在课程考核前三周报送考务科备案。
2. 试题命题审核要求
命题时试题(卷)及命题袋上应使用统一、规范的课程名称,课程名称要与教学计划上所列课程名称相符,不得使用简称及其他称谓;对试题(卷)的适用专业、班级、层次、考核方式等要真实填写,并由命题人和审核人签名。考试时允许学生携带的考试工具及考试用品,务必在命题袋上予以明确注明,否则监考人员视为不允许学生携带。试卷命题审批表须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接收。
3.试卷提交时间
(1)校管试卷: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6月18日前收齐并交至考务科;
(2)院管试卷: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7月13日前交至考务科(请在试卷袋上标注清楚补考使用的试卷)。
4.留学生试卷的命题和审核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第六条1-3点的要求进行,并且所有试卷原则上是单独出卷、不与国内学生同卷。
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电话:88689005。
附件:
教务处
2021年6月3日